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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斷臂案 北市府4200萬賠不夠 |
房東:【2005/11/22 聯合晚報 發表時間:2005-11-22 |
【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八年前發生的「拔河斷臂」事件,市府迄今已付出超過4200萬元的賠償金,但當時主辦活動的國泰集團及承辦的古典詩學文教基金會,卻分文未負擔。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強烈抨擊,前任市長陳水扁及新聞處長羅文嘉失職,卻讓市民埋單,因此要求扁、羅應各付二千萬元,還給納稅的台北市民。 86年10月市府學辦「力拔山河」萬人拔河比賽,結果因繩索斷裂,造成48人輕傷、5人重傷。其中二人扯斷手臂、一人脾藏破裂,造成軒然大波。 楊實秋上午指出,羅文嘉當時身為市府新聞處長,並未嚴格督導執行單位進行投保動作,使事後賠償責任成為無頭公案。陳水扁與羅文嘉於同年10月27日在市議會專案報告坦承確有失職情事,並允諾會向主辦單位之一的國泰人壽、國泰建設、國泰醫院等國泰集團機構及執行單位的「古典詩學文教基金會」求償。當時古典詩學基金會負責人邱錦松也也表示,就算賠到傾家蕩產也在所不惜。 楊實秋說,經他調查發現,86年事發迄今,市府因羅文嘉的失職,至少用人民的納稅錢賠償近4200萬元,未來所需就醫賠償費用預估,還要三千萬元。但國泰集團及古典詩學基金會卻分文未付。 更過分的是,羅文嘉在本月13日的某政見發表會上,卻找來當年斷臂事件被害人見證,表示他處理斷臂事件是十分負責任的。因此他要強烈抨擊「羅文嘉失職、納稅人埋單,慷市民之慨,為自己助選」。 楊實秋強調,羅文嘉當年雖下台,但絕不能代表他負責,羅文嘉如果真要負責,應將選舉經費提撥兩千萬元還給納稅的台北市民,另外兩千萬元也應由陳水扁一併歸還。而未來斷臂事件所有被害人的賠償,則應由國泰集團及邱錦松負責。 小魁弟留言:請勿使用無意義名稱 日期:2011-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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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住戶:從拔河斷臂案看羅文嘉的"負責任" 發表時間:2005-11-23 |
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指控前台北市新聞處長的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在政見會上公開「說謊」,在八十六年拔河斷臂事件,未給參加民眾保險,讓市府至今至少已賠償四千萬元,羅文嘉根本就是在「慷台北市民之慨,為他自己助選」扯瀾污。 (記者王耀民攝) 中華日報20051122 台北市議員楊實秋指控前台北市新聞處長的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在政見會上公開「說謊」,在八十六年拔河斷臂事件,未給參加民眾保險,讓市府至今至少已賠償四千萬元,羅文嘉根本就是在「慷台北市民之慨,為他自己助選」扯瀾污。 (記者王耀民攝) 記者于慧蓮/台北報導 台北市議員楊實秋不滿羅文嘉在縣長選舉文宣中「說謊」,昨天出面抨擊羅文嘉失職,由台北市納稅人埋單,「慷市民之慨,為自己助選」。他指控羅文嘉在北市新聞處長任內發生拔河比賽「斷臂案」後下台了事,卻讓台北市政府近八年來已賠了四千二百餘萬元,今後每年還要編列一百四十萬元預算負責賠償,預估後續還有三千多萬元要由市民埋單。 楊實秋說,民國八十六年陳水扁市長任內北市府舉辦力拔山河拔河比賽,結果造成斷臂意外事件,五人傷勢嚴重,四十八人輕傷,其中二人扯斷手臂、一人脾藏破裂。 他說,羅文嘉當時身為市府新聞處長,並未嚴格督導執行單位進行投保動作已失職,卻又讓事後賠償責任成為「無頭公案」。陳水扁與羅文嘉在市議會專案報告坦承確有失職情事,並允諾會向主辦單位之一的國泰人壽、國泰建設、國泰醫院等國泰集團機構及執行單位的「古典詩學文教基金會」求償。 楊實秋說,經他調查發現,迄今八年來,市府因羅文嘉的失職,至少用人民的納稅錢賠償近四千二百萬元,未來所需就醫賠償費用,預估還要三千萬元。但曾允諾負責賠償的國泰集團及古典詩學基金會卻分文未付。 楊實秋說,「拔河斷臂」事件,對陳水扁團隊影響很大,所以陳水扁於八十七年底參加台北市長連任選舉前,責成羅文嘉與被害人家屬倉促達成和解,由市府動用第二預備金支付,才使台北市政府迄今八年已付出近四千二百萬元金額,而且還沒有還完。 更離譜的是,羅文嘉在十一月十三日的政見發表會上,卻找來當年斷臂事件被害人做見證人,表示他處理斷臂事件是十分負責任的。楊實秋說,根本就是羅文嘉失職由台北市納稅人埋單,羅文嘉在「慷市民之慨,為自己助選」,坐視財團和總統的朋友逍遙法外。 楊實秋強調,羅文嘉當年雖因此下台,但絕不能代表他負責,羅文嘉如果真要負責,應將選舉經費提撥兩千萬元還給納稅的台北市民,另外兩千萬元也應由陳水扁一併歸還。而未來斷臂事件所有被害人的賠償,則應由國泰集團及邱錦松負責。 |
2 樓住戶:衛局:明年不再賠償 發表時間:2005-11-23 |
記者于慧蓮/台北報導 近八年前,在陳水扁市長任內發生的力拔山河拔河「斷臂」事件,市議員質疑,為什麼只有台北市政府賠償逾四千餘萬元,而當時活動主辦單位的國泰集團、承辦的古典詩學文教基金會、主要執行者中山大學中文系副教授簡錦松卻分文未分擔。 楊實秋在市議會質疑,有些拔河受傷者,請領費用也未檢具單據,市府照樣支付是不是有問題。台北市衛生局長宋晏仁表示,關鍵在於前市府與被害人當時簽立的協議書中,「沒有賠償時限」。也不管被害人是否有單據,即可請領,才會造成市府重大損失。 衛生局出示當年的協議書表示,依前市府與患者協議書明訂「乙方(傷患)因本意外事件之身體傷害,未來一切必要的醫療、復健費用及醫師指定的復健器材支出,甲方 (市府)願全額負擔之」。由於協議書並未詳載該筆預算預定支付「年限」,所以從八十七年起支付七年,今後並逐年編列預算。 衛生局昨天表示,由於累積賠償金額龐大,已發文當年拔河主辦單位之一國泰人壽,要求就本案分攤意願、金額及理由,提出說明;且市府從明年起不再編列該筆費用。 楊實秋同時質疑,同樣是前市政府的疏失;前農委會技正何維莊博士九年前在市立婦幼醫院接受子宮肌瘤摘除手術後成為植物人,最高法院最近才判決認定,傅世慧醫師與婦幼醫院負連帶賠償何女丈夫一百六十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楊實秋說,而「拔河斷臂」事件發生迄今,一名骨折患者的理賠金額就領走了五百萬元。還有一名脾臟破裂傷者的復健費一年要百萬元,卻未要求傷者檢附任何醫療單據,該名傷者每月也編列六萬六千元「僱用」妻子當看護,市府礙於和解協議書,無法拒絕。 楊實秋指出,發生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任內的兩個意外案,為什麼理賠金額卻有天壤之別,難道市府有不同標準。 市府法規會主委陳清秀表示,若活動簽約內容未具體規範合辦者權責,則主辦者至少應各自負擔一半賠償金額,且市府局處承辦同仁仍應負擔行政疏失責任,不因處長下台而改變。 楊實秋表示,前兩週看到北縣公辦政見發表會,羅文嘉特別介紹因斷臂領到五百萬元賠償的楊炯明,楊的兒子現在是羅文嘉的義工,也為羅文嘉拍廣告,感謝羅一路幫助他走過困境;這明明是羅自己和友人辦活動疏失,卻用公家錢「負責任」,讓納稅人埋單,真是欺世盜名,讓他看不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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