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並沒有可以共同為大眾接受的定義,以下就綜合各家的看法,勉強說明一般的定義:
一般民眾對於民主政治的定義:
經由選舉,以爭取多數大眾選票充任公職,以代表民意執行或監督國家政策的制度。
學者的定義:
民主政治主要指涉一種安排政治生活的方式,它以「主權在民」為基本原則,透過定期改選的普選制度,讓成年公民擁有決定領導人物去留及重大政策採行與否的最終權利。
民主政治並非最完美的制度,實際的政治經驗中,民主只能是一套選擇政治人物及合法化公共政策的程序,它既不保証貫徹人民的意志,也不擔保決策結果必然符合全民的最高利益。這套程序的啟動點來自居上位的政治精英,而不是底層的民眾。因此選舉的意義在於有志角逐權力的政治精英向人民推銷自己,而非選民主動推舉大家最喜歡或最信任的人物。
民主政治為了對多數者權力有所制約,以保障少數者權利以及利益,所以有許多限制,這些限制會導致不能保證產生最好、最有效率的決策,也不必然帶來令人滿意的結果。民主政治另外一個不完美的地方,是沒有辦法真正落實平等參與的承諾,社會經濟資源雄厚者挾其優勢,不合理地左右公共政策的方向。另外,民主政治容易與民粹政治混淆,某個極具魅力的領袖人物出現,動輒以人民福祉為號召,在取得廣泛群眾的支持下,做出許多超越憲政規範的事情。
因此,若民主政治的許多問題未能先獲解決或預先防範,是有可能變質為金權政治、民粹政治或甚至暴民政治。但民主政治確實比現存所有其他體制更能呼應目前的社會經濟條件,更能安頓人們的政治生活。所以我們還是應該繼續支持它。
資料來源
江宜樺,民主政治的理性與非理性(The Rationality and Irrationality of Democracy),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執行期限:88 年8 月1 日至89 年7 月31 日,執行機構及單位名稱:台灣大學政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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