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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成功關鍵:堅持原味,誤打誤撞

房東:小優
發表時間:2007-03-08


《華爾街日報》報導YouTube正在和談併購,價錢高達16億美元(530億台幣),雖然八字還沒一撇,而且因侵權問題許多人並不看好這樁併購案,但除了要再次讚賞曾成功投資Cisco、Yahoo!、Google、PayPal的知名矽谷創投Sequoia Capital竟然早在去年和今年初就投了YouTube共1150萬美元的遠見,不禁還是要問,為什麼YouTube這種好事情會發生在矽谷中灣的San Mateo,而不是發生在我家?企業顧用了這麼多聰明的策略分析師,為何最後永遠還是將機會讓給了幾個30歲不到的年輕人?



YouTube最猛的地方在於它於去年的五月才開站,短短的一年又五個月就達到了今天的可怕流量,每天都有6萬5千則新影片加入YouTube,每月播放25億次各形各樣的影片,而這些數字似乎還繼續以超過20%的速度逐月增加中。事實上,說到玩線上影片,台灣有Webs-TV早在六年前就在玩了;如果說玩家庭影片(Home Video)的分享,America’s Funniest Video早在二十年前就在做了。但YouTube率先提出「即時散播自己的video」(broadcast yourself),強調即時就可分享、分享在自己網頁,絕對免費,並以這個創意為中心來分派版面設計,而且以Flash video的方式呈現影片,讓影片可以更輕鬆的嵌入任何網頁之中。



這些都是YouTube的成功因素,談到成功因素肯定有專家各說各話,回歸到最後,YouTube的成功還是靠它原來的那一句話:「即時散播自己的video」,隨上傳,等待處理,然後就馬上上線。但,值得注意的是,創業家當初並沒有盤算到這句話的威力。他們不過也只是想解決自家拍攝的影片沒地方上傳與朋友分享的問題,才想做出一個可以「即時散播自己的video」的網站,他們並沒有預估到今天YouTube會這麼紅火,甚至沒有把握自己會得到前一間公司Palpal一半成功。但是,創業家仍然讓YouTube把握「即時散播自己的video」這個創意點,以這個大創意點為中心,所有在旁邊的功能只是在配合這個創意,堅持這個創業,最後,YouTube就誤打誤撞的碰到一個沒人發現的秘密:



這個包括創業家、創投、Google、教授學者、大家都不知道的大秘密就是:原來,影片可以是一種感染力特強的細菌!原來,分享影片這件事情,竟這麼有感染力!於是出現了「Viral Video」的詞彙。這裡有一個YouTube與Flickr的比較,可看見YouTube的pageview很快就超過相簿網站Flickr,雖然這件事也因為YouTube競爭者比Flickr少很多且Flickr大量使用AJAX技術可能降低其Pageview,但影片是「病毒之王」無庸置疑,而且「影片比相片還毒」、「影片比文字還毒」,總之影片是就是讓人很想去散播、去傳,它是一個心理病毒,透過人的滑鼠與鍵盤四處擴散。這個現象,就算哈佛大學的社會心理學家大概也不曾發現過。搞到最後,人們會因為某影片而認識YouTube,至今香港與中國大陸內地仍以「巴士阿叔的YouTube」來稱呼YouTube,當旗下次產品紛紛自己發揮自己的感染力,則原本母網站只會更成等比級數迅速發展,「Viral Video」以爆炸速度繼續蔓延。



以YouTube來破題只想提出一個討論。你說,為什麼Google沒發現這個「影片是毒王」的秘密?這就好像雖然Google現在的AdWords與AdSense廣告成金雞母,但當年Google的高層卻曾大力反對在排序版面放廣告,你不能罵它,因為當年的Yahoo!也不知道原來搜尋引擎可以賺這麼多錢;當然在互聯網開始之前,雖然坊間已閱讀了什麼《大未來》、大時代、大預測的書,卻從沒有人感受到五年後Yahoo!、Amazon、eBay竟有一年百億千億的實力。網路的未來從來都不曾屬於任何分析的人,網路的機會只給真正下手去做的人。只有下手去做,才有機會擊到YouTube的大秘密。



可是,2000年網路泡沫殘渣還在的情況下,現代許多網站創業家,雖然表面上還在創業,但是卻愈做愈小心了。他們或許像YouTube一樣因為想做一個可以「即時散播自己的video」而決定創業,但後來改來改去、抄來抄去、加來加去,最後變成「可以即時或不定時的散播或儲存或自己或其他經過的video,而且可以定期加入比賽抽大獎並幫忙介紹給電視台播放」,他們以為更完整了、更有準備了,其實已經失焦,擊不中那個關鍵的甜蜜點(Sweet Spot)。



一般創投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創投聽了創業家的報告、讀了創業計畫書而決定投資此團隊,但做了一年下來,最後的產品往往會「改頭換面」,修修補補、敲敲打打,最後和一開始完全不同。這點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聽過。但這句話通常出自於老成的創投家,他目的只是想讓創業家隨時準備好照著「他所看到的」市場狀況調整自己的網站,這個建議有它的好處,但有可能是扼殺了當初的創意。



調整,本來就是創業家會不斷進行的,創業家出去請教業界的人,總匯了各方意見於一身,然後開始調功能、調選項、調版面、調使用者流程,然後,開始增加一些新功能。這時候,創業家往往都會犯了「健忘症」,做到最後,網站愈來愈完善了,也愈來愈接近開站的日子,卻失去了當初讓你感動的那個原味!最初的原味,就是那個讓你跳起來,說:「靠!這真是一個好點子!」的那股衝動。



網站最迷人之處是像YouTube、Digg、Flickr,緊抓某個超創新的創意點,推出去給全世界使用,改變世界,也創造財富,至少也不白走一回,而不是像這種後來追趕、投入過度競爭或做EC生意的網站如Zappos、BestHatStore、MyPhotoAlbum,竭力算計周邊似像又不像的競爭者,每天提心吊膽的和競爭對手比比看誰的付費頁面少人家一面、誰的按鈕放在比較好按的位置。網站創業家在經過好多人的「指點迷津」後,做出了一個什麼都有、什麼都齊備的網站,最後卻落到什麼都沒有。最後創業家在新網站好幾十樣花俏的功能背後,勉強給它塞了一個「改變全世界」、「讓人類整個相聯」這種說了等於沒說的slogan,最後什麼都沒得到。



某總編輯曾跟我說過一句話,寫文章最難的不是把字寫出來,而是把寫過的字刪掉。創業的過程中,最致命的是讓「附加物」不斷的添加上來,然後還要想辦法幫怪瘤巨獸理出一條很有道理的邏輯,最後創業家自己覺得頗有道理,在外人眼中卻還是一隻怪瘤巨獸。



網路的未來從來都不曾屬於任何太謹慎或太會分析的人,網路的機會只給真正不顧一切下手去幹的創業家。只有下手去做,才有機會擊到像YouTube這個大秘密;不過,創意只是一個開始,如何保留原味才是真正的挑戰。網路還有好多好多大秘密,留給那些堅持保留新創原味去誤打誤撞的創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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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樓住戶:阿龍
    發表時間:2007-03-08

    最近Google要買下YouTube消息喧囂塵上,但究竟會不會買成,可能要等塵埃落定雙方開門出來公佈消息才會知道。不過可以看到一些blog寫手已經將YouTube捧上天。
    尤其一個我偶爾看,對其分析能力敬謝不敏的網站:Mr.6,也很快作出這篇【YouTube成功關鍵:堅持原味,誤打誤撞】

    老實說,這篇文章跟作者過去有一貫風格,即神奇天真的樂觀與混亂不清的說理。

    當然,作為產業分析師,樂天派沒啥不好,最多就是當當跳梁小丑,像瑪麗.米克一樣。但是如果本身從事venture capital,那真是搞不清楚狀況了!


    YouTube現狀
    YouTube目前約有50萬個會員,根據Alexa報告,此網站也是美國境內排名第八的受歡迎網站。
    上頭的影片超過6百萬部,幾乎都是由全球使用者自行上傳完成。

    財務部份因為其非上市公司,財報並不容易取得。但是根據BusinessWeek以及Economist的報導,推知這家公司每個月支付伺服器以及頻寬的費用,大約在0.9百萬∼1.5百萬美元之間,且可能每個月都要損失0.5百萬美元。

    這點跟過去網路泡沫底下的公司很像,創業1年多了,尚未找到真正可行的獲利模式!

    以投資角度觀察
    排除投機心態,一個好的投資人不會也不應該把大部分的資金,壓在這種何時會賺錢都不知道的公司上面。
    而借重5力分析的方法,我們不難發現:




    1.就【對上游議價能力】來看
    這家公司假設跟Google一樣採「勤儉持家」主義,所有的硬體設備都自己組裝,系統也是改寫Linux之類的自由軟體,或許這部份存有競爭力;但頻寬部份我想除非自己擁有網路主幹,只要是需要承租的,都不會比競爭對手(其他大型網站)便宜到哪去。

    而網頁中影片所採用的軟體,可以確定是Adobe公司的技術,所以這方面也難說有何成本或技術上的優勢。

    最後,也是宇宙無敵重要的一點:「內容風險」

    YouTube的內容可以說是網站之所以受歡迎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姑且放在供應商角度觀之(使用者供應影片)。而YouTube會員全球遍佈,所以其面臨之法律風險,不僅僅是美國法!
    以我國的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來看,該法第9條第一項:「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依侵權行為地法。…」
    其中所謂【侵權行為地法】,多半認為侵權行為損害發生地也適用!
    因此像台灣許多節目(像是全民大悶鍋)都曾在YouTube上面出現,到時候台灣的電視公司很可能在台灣依據台灣的法律提出侵權行為的給付之訴!

    想想,全世界有多少國家?多少種法律制度?
    YouTube這樣的小公司,要請多少律師?付出多少訴訟費用來搞定這些散布於世界各國的法律風險?

    Mr.6等人,顯然太輕忽背後的法律風險!

    而這種潛在風險,更恐怖的在於只要影片上傳規則不改,新的請求權人就會繼續冒出來;換句話說,這是個沒有停損點的風險!

    2.【對下游的議價能力】
    目前YouTube並未對影片上傳或觀賞者收費,但難保未來不會(例如Apple的iTool服務轉形成.Mac服務就是一例)。不過未來的事先不談,就現在來說,YouTube的廣告收入,顯然仍不能使其損益兩平。
    在此種慘澹經營情形下,對廣告客戶能有多少議價能力?我很懷疑…

    3.【對潛在進入者】
    以YouTube所採用的技術來說,其實並不難,因此其進入障礙並不高。
    由最近許多類似網站誕生,顯見在網路服務領域裡,要抄襲一個idea的成本有多低,進入有多容易。偏偏面對潛在進入者,YouTube似乎沒有任何策略,可以抵擋或減損進入誘因與難度。

    4.【現有競爭者】
    現有競爭者除了Google之外,還有另外一個大角色:Microsoft,也將進入該市場(soapbox)。
    雖然微軟不濟事,過去到現在網路這塊多半吃癟連連,但手頭畢竟有上百億美金白花花的現金,以及既有的伺服器和頻寬可用,因此要打銀彈戰,YouTube僅有的創投(Venture Capital)那一丁點1千1百多萬美元,絕對是不夠的跟Google、Microsoft逐鹿中原的。

    我們看看YouTube手頭有什麼?不過是網路外部性效應這個無形資產罷了。
    但這東西可以夠它活多久?恐怕現在早已逐漸陷入坐吃山空危機。

    5.【替代品】
    網路世界何時會出現新興產物替代掉另外一個,我們永遠不知道。姑且假設YouTube服務沒這威脅好了!

    看完上述五點,光法律風險這一項我就可以把這個公司永遠踢出投資名單(再次強調:這是沒有停損點的風險!)。何況其獲利模式到目前為止都經不起考驗,身為投資人,除非錢太多,否則強烈建議你去看場電影,忘了這家公司吧!


    以企業經營角度觀察
    我認為,一家企業如果從創立之始,就是以「賣掉」或「上市換股票」為目的,那其背後心態絕對是相當可議的「投機」甚至「詐騙」心態了!
    因為這跟炒作房地產、期貨完全沒有兩樣。
    透過媒體、消息等炒作方式,將一個不怎麼樣的東西講到【本夢比】其高,目的就是為了賣掉或是印股票換錢,這不是投機是啥?
    具有這樣心態的經營團隊,在台灣其結果就是導向葉素菲或李皇葵這種掏空公司,欺騙投資大眾的人!
    在美國就是2000年以前,那些連產品都沒有即可上市的.com公司,好把弄股票換鈔票的騙錢把戲!

    假如創投本身隨著這種心態起舞,更甚者,還去鼓動吹捧這種心態,實在是糟糕到不行!
    投資人面對這種經營團隊或創投,豈可不慎乎?

    當然,以Google的角度來說,買下這家公司與其說是買下其技術或設備,不如說是買下其【網路外部效應】的無形資產。策略或產品線上的確存在其意義。

    對YouTube來說,木已成舟,面對每月的鉅額虧損,趕緊賣掉的確是很好的退場策略。

    但就評價一間公司,尤其是以投資觀點,YouTube絕對不是一間好公司,更不是一間值得吹捧的公司!

    投資人本身要有眼光,除了學會忍住慾望之外,更不要被愛做夢的分析師或創投公司給騙了!

    ps.如果我是Google的法務,我一定在法律風險這邊大作文章,好大砍併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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