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時間點
頂樓加蓋屬於違章建築,法令規定 民國84年1月1日 以後的新違建全都查報拆除,而 民國83年12月31日 以前的既存違建原則上僅需拍照列管。至於所依據的資料足以主管機關所有之空拍圖為準。
二、新的不能蓋,舊的不能重建
法律規定民國84年以後的頂樓加蓋都屬於新違建,認定方法則以政府的空拍圖為準。而舊的頂樓加蓋雖然拍照列管,但也不可有任何重建、改建的行為,否則一律視為違建。
三、修繕行為必須委請結構技師進行
頂樓加蓋若有修繕行為必須請結構技師進行鑑定,確保結構上的安全無虞。且必須有建築物結構安全簽證以及既有違建證明才可進行修繕工程。
<!--[if !supportLists]-->四、<!--[endif]-->修繕必須小於二分之一的結構
頂樓加蓋屬於既有違建,若因結構老舊必須修繕,在範圍的限定上規定必須小於結構二分之一。
五、頂樓加蓋只能修繕不可重建
由於頂樓加蓋屬於違建,因此若因老舊或破損需要修繕,只可就材料上進行更換,而不可有結構上的重建行為,或者進行任何改建。如經檢舉或主管機關查驗,則需全數拆除。
六、加蓋斜屋頂屋脊以150公分為上限
有些大樓會在頂樓加蓋鐵皮屋以防漏水,屋頂的加蓋在台北市有規定合法斜屋頂屋脊以150公分高為上限,內部女兒牆則為120公分為限,同時也必須保留一定面積的平台以作為逃生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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