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的話我會怎麼做我可以教你,以下是實際經驗: 管理員:請繳交積欠之管理費!! 我:哪一條法律說我要繳? 管理員:依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之規定。 我:請你寫存證信函來,我會再回給你們,請問我要回給誰?是你還是管委會主委? 管理員:............... 我:你如果禁止我使用磁卡或停車位,我會對你提出強制罪告訴,這是公訴罪,一但法院受理就不能和解,您考慮考慮! 管理員:............... 以上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對付更陰險的管委會,我當然還有辦法,不過在此不加贅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