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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 再戰!社長 凡骨VS王樣 貘良【前篇1】 |
房東:藍藍路 發表時間:2011-06-30 |
社長:我現在發動手上的融........ 王樣:融合解除! 社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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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價網 不用在一家一家的比來比去了,全民比價網幫你比好價了 全民比價網 可以用更輕鬆的方式比價,為什麼還要浪費時間上網一家一家搜尋 租屋 租屋網,租屋,房地產,不動產,房屋,房屋仲介,法拍屋,土地買賣,買房子,買屋 |
1 樓住戶:阿月 發表時間:2011-06-30 |
天啊!! 才看第一篇就笑到不行了!! 還有那麼多篇 哈哈哈哈 |
2 樓住戶:圓堂讚 發表時間:2011-06-30 |
哇 真是好看 內容感覺有一種不一樣的好看 而且一開始的片頭曲太讚啦 遊戲王作者一定想不到 |
3 樓住戶:小霖 發表時間:2011-07-01 |
回鍋 http://www.j2h.tw/bbs/bbs5/j2h.php?id=75281 |
4 樓住戶:ㄚ涵 發表時間:2011-07-01 |
社長:我現在發動手上的融... 王樣:融合解除! 社長:...... |
5 樓住戶:藍藍路 發表時間:2011-07-01 |
回三樓:時效已過^_^ |
6 樓住戶:藍藍路 發表時間:2011-07-02 |
我去查公告 發現第四條 不得發佈三個月內(以日期作為依據,不以天數)已有人回覆之相同、類似帖子(即近期內回鍋),例如:舊帖最後回應日期為 2010 年 5 月 2 日,新帖在 2010 年 8 月 2 日發佈,是可以接受。舊帖最後回應日期為 2010 年 8 月 10 日,新帖在2010 年 11 月 9 日發布,新帖即違反。不以九十天計算,而以日期為依據。嚴重違反者將封鎖瀏覽或封鎖會員。若有人發布三個月無人發佈之相同的帖子,另外一篇沉底(三個月無人回應之帖子)帖子會不開放回應。 那一定有很多人沒看公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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